入會辦法/申請

本會成立於民國41年,為我國最早成立之全國性工商代表團體,會員涵括全國工商界代表約一千二百人,七十年來在束雲章、辜振甫、辜濂松、黃茂雄、駱錦明及林伯豐歷任理事長領導下,建立光榮的傳統,並奠定堅實的基礎。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東亮先生於111年6月接任理事長以來,繼往開來,積極推動會務。

 

本會當前主要任務有三:

一、召開「工商早餐會」、「中南部工商午餐會」及工商政策、財稅、金融及勞資關係等專業委員會,代表工商界定期向政府提供財經建言,可協助會員企業反映政策性建議。

二、與主要國際工商組織建立合作管道,常藉出席國際會議或組團赴訪機會,協助會員企業建立國際貿易與工業合作。

三、每月贈閱「全球工商」月刊,提供最新產業資訊,且每季舉辦一場「公亮紀念講座」,每月舉辦兩場「工商講座」,邀請意見領袖及各領域權威專家演講,提供會員企業諮詢服務。歷年來工商協進會在廣大會員企業的支持下不斷茁長,現為擴大業界的參與,並加強服務業界,誠邀國內企業與個人踴躍入會,為我國經貿發展共同努力。

工商協進會會員分為甲種團體會員、乙種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甲種團體會員,可派會員代表人五位、乙種團體會員,可派會員代表人二位。
入會辦法如下:


*會員入會審查辦法
第 一 條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或個人,擬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須填具入會申請書,並依本辦法之規定審查之。

第 二 條
下列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得申請為本會甲種團體會員或乙種團體會員:
一、公民營工商金融業公司行號。
二、聲譽卓著社團或財團法人。
三、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事務所、醫院或診所。

第 三 條
下列人士得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公民營工商金融業公司行號之在職或退休董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或部門主管。
二、工商社團或財團法人之在職或退休董(理)監事。
三、在職或退休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及其他工商相關專業人士。

第 四 條
上述團體或個人經提出入會申請後,由本會國內業務處初審及主管會報複審,續送會務委員會審核後,提報理事會核議。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會費繳納
會員入會費:
(1)甲種團體會員3萬元。甲團入會申請表
(2)乙種團體會員2萬元。乙團入會申請表
(3)個人會員1萬元。        個人入會申請表

會員常年會費:
(1)甲種團體會員5萬元
(2)乙種團體會員2萬元
(3)個人會員5千元

 

會員行業別填寫參考

 

倘需進一步資料,歡迎逕洽本會國內業務處陳惠玲專門委員,電話:2707-0111轉分機157